▲2026年7月1日《湖北日报》
孝南检察:酒后智驾上路仍属危险驾驶
饮酒后启用车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开车上路,引发安全事故。经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5年10月30日晚,一辆新能源车在某小区停车场失控撞向墙壁,路过群众发现司机迟迟未下车,状态异常,遂报警。经检测,陈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16.6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原来,陈某在朋友家聚餐饮酒后,朋友请来代驾帮忙开车。然而车行不远,陈某强行替换代驾人员,自行启动车辆驾驶辅助系统驾车,结果发生单方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