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张某某在某网络平台商家直播销售盆景过程中,明知卖家所售系野生金豆盆栽,仍购买至家中用于观赏。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金豆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任何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野生金豆的行为,均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并在张某某家中查获上述野生金豆盆栽,查获的野生金豆盆栽现已交由有关部门妥善保护。
孝南区检察院审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张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在了解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与相关法律依据后,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检察官现场以案释法,认真讲解野生金豆保护属性、相关法律界定及非法行为的生态危害,并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希望其真诚悔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勿以身试法。
【检察官提醒】
此案中,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网络平台的便捷性和监管盲区,将非法采挖的野生金豆伪装成普通“园艺盆栽”或冠以“小野橘”“小橘子”等暗号,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进行展示和交易。“野外盗挖-网络分销”的黑色产业链,不仅严重破坏了野生植物资源和区域生物多样性,也让许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在无意中踩到了法律红线。请大家切勿抱有“法不责众”或“仅用于个人观赏收藏不违法”的侥幸心理。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湖北省检察院《“强化检察监督、护航支点建设”行动方案》专章部署了“服务美丽湖北建设,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要求持续加强高水平保护,立足生态环境检察职能,一体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监督,加强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打击治理,促进生态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孝南区检察院将积极履职,持续落实行动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