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柳露 周潇)“我母亲终于能安心接受治疗,多亏了检察官的暖心帮助!”近日,周芳(化名)手捧一面印着“执法为民显公正,检察护航守初心”的锦旗来到孝南区检察院,话语里满是感激。这面锦旗的背后,是检察机关用司法温情破解七旬老人赡养难题的暖心故事。

今年70岁的李婆婆,与丈夫育有两个女儿,丈夫去世后便独自生活。平静的日子在2024年4月被打破,李婆婆不幸患上老年痴呆症,生活彻底无法自理,先后被送往康复医院治疗和养老中心代养。每月数千元的医药费、托养费,对这个普通家庭而言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本该是整个家庭共渡难关的时刻,大女儿周梅(化名)却既未到床前探望照料,也拒绝承担任何费用。照料母亲的重担与经济压力,一下子全压在了小女儿周芳肩上。但周芳没有工作,全家生计仅靠丈夫微薄的收入支撑,还要负担两个孩子的学费和生活开支,日子过得捉襟见肘。
“听说检察院能帮弱势群体打官司,我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了。”在孝南区检察院的接待室里,周芳红着眼眶向检察官倾诉,“母亲住院时,我多次找姐姐商量分担医药费,可她始终拒绝沟通。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求法律给母亲一个公道。”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立即启动调查程序。他们先后走访了李婆婆所在的养老中心、村委会及多名知情人,详细核实了李婆婆的身体状况、家庭收支情况以及赡养纠纷的来龙去脉,最终确认周梅长期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事实。为了最大限度化解家庭矛盾,检察官多次尝试联系周梅,希望能促成姐妹俩诉前调解,但周梅始终拒绝见面,工作陷入僵局。
由于李婆婆已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必须先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周芳无法同时担任申请人和代理人,而周梅又坚决不配合,案件一度走进“死胡同”。
“绝不能让老人老无所依!”检察官积极与当地村委会沟通协调,最终促成村委会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很快,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李婆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一直悉心照料母亲的周芳担任监护人,为后续维权打下基础。
考虑到周芳法律知识薄弱,独自起诉维权存在困难,检察官主动对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专业法律援助律师。2025年8月,孝南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周芳代母亲提起赡养纠纷诉讼。
法律的威严与检察官的耐心劝导,让周梅逐渐认识到自身错误。诉讼过程中,她主动联系周芳,提出愿意协商解决赡养问题。念及血脉亲情,周芳也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最终,两人就母亲的赡养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为确保协议能够顺利履行,双方还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让这份赡养承诺有了法律的“刚性护航”。
“不仅要解决赡养纠纷,还要帮老人解决实际困难。”检察官介绍,考虑到李婆婆家庭的困境,检察机关还为其申请到5000元司法救助金,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至此,李婆婆的赡养难题得以圆满解决。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孝南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后续将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定期开展“赡养纠纷专项排查”活动,加强对弱势老年群体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持续探索“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多元解纷模式,让“老有所养”更有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