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3、4月间,犯罪嫌疑人肖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孙某使用肖某和李某某的身份信息,委托孝感市两家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田某、胡某某在孝感市注册成立了五家公司,并分别开设了对公账户。
之后犯罪嫌疑人肖某将五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对公账户及密码全部交给孙某使用,从中获利四千余元。
经公安机关查明,上述二家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被用于冯某某、林某某等四起被诈骗案件转移资金, 涉案被骗金额六十余万元。
案件审查
2021年1月,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肖某、田某、胡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肖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将办理的公司对公银行账户及密码等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该案已作出判决,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4000余元。
犯罪嫌疑人田某、胡某某都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代理公司注册的经办人员,有着正规合法的身份,从事的代理公司注册业务也属于合法业务,收取的报酬也在合理范围内,由于田某、胡某某主观上并不知道他人注册公司的目的是为了犯罪,客观上也没有参与业务范围外任何其他违法活动,对于相关公司银行账户被用于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并不知情。
经请示检察长决定,认为田某、胡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公开听证
本着依法保护企业在法律政策范围内经营行为,惩治犯罪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统一的司法理念,本院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对田某和胡某某的起诉意见,得到公安机关认可。
2021年3月19日,孝南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公安侦查人员来院,专门就田某和胡某某的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听证人员对本院的处理意见纷纷表示赞同,认为此案彰显了检察机关既依法打击犯罪,同时又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为营造好孝感市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着力。
下一步,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孝感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起组织类似案件的公开庭审,并邀请辖区内代办注册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进行以案释法,教育、警示他们严格依法诚信经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与此同时,孝南区人民检察院还就近年来办案中发现的辖区金融机构和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在公司、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存在的缺位和监管不力等问题进行汇总,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方式将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希望能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代办公司、企业注册登记行业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