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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精办+类案预防+回访督查”做优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

【字号:    】        时间:2021-12-10      

  本网讯(通讯员 戴琳霞 向家欣)对被告人提出“从业禁止”量刑建议,对涉事幼儿园以及主管部门发出督促管理检察建议,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回访督查……近日,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中,瞄准问题根源,重视其背后的监管漏洞,以“个案精办+类案预防+回访督查”的方式,推动各部门不断完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底至6月初,孝感市某幼儿园聘请被告人陈某某为校内体育活动教练。授课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利用职业便利,多次对被害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

  个案精办

  在侦查阶段,未检检察官提前介入后三次到犯罪现场调查取证、引导侦查,锁定关键证据。迅速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尽快对涉案幼儿园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落实到位、协调幼儿转校保育,并向被害人提供专业法律援助。同时配合12349心理咨询专业团队对被害幼儿及家长分别进行专业心理干预,尽一切可能避免对幼儿造成二次伤害。

  8月,该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针对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职业便利在公共场所当众对幼儿实施猥亵行为这一焦点,未检检察官多次向上级院汇报并讨论。

  最终根据查证属实的证据,孝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利用职业便利,在教学公共场所当众多次猥亵幼童,对陈某某提出六年六个月确定型量刑建议,同时依法向法院建议禁止陈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因涉案地点、涉案人员职业、被害人年龄、侵害行为均触及社会道德底线,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未检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及实地调查,发现涉案幼儿园在人员、安全设备设置等方面存在较大管理漏洞

  9月,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案幼儿园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园内盲区增设监控设备、对教职工和外聘人员进行评估核查、开展防范性侵害等专题教育

  随后,未检办工作人员两次回访督导,督促涉案幼儿园在一个月内将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021年11月17日,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依法对其宣告从业禁止。这是孝南区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

  类案预防

  2021年9月,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区教育局、区卫健委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各单位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制定对在职人员定期查询违法犯罪信息机制

  2021年10月,区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和校外培训机构核查聘用人员违法记录,共核查8666人次,并根据检察建议对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各学校、机构建立对在职人员定期查询、拟聘请人员及时查询违法犯罪信息机制,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发现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立即解聘、坚决拒聘。

  回访督查

  2021年10月,孝南区人民检察院与孝南区教育局协商,启动“检校合作”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专项行动,采取教育主管部门自查、检察机关抽查的方式对农村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12所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督查。

  未检检察官严格对照“一号检察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以及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校园安全建设、师德师风建设、预防性侵害教育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摸清校园安全建设现状。

  未检检察官还与相关负责人展开座谈,针对此次检查发现校园安全建设存在的缺陷及原因进行了分析,督促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措施,主动履职尽责,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做到实处。

  凝聚各方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联合各职能部门,针对办理个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协同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