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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公开听证让羁押必要性审查更透明

【字号:    】        时间:2021-03-25      

   本网讯(通讯员 张迎斌 饶伟)近日,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吴某重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召开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看守所民警等十余人参加听证,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变更强制措施。据悉,这是该院首次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被害人刘某被他人以投资理财的方式诈骗二百余万元,其中五十万元转入犯罪嫌疑人吴某的银行账户,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按照上线安排,指使吴某将该赃款取现后交给自己,王某、吴某从中收取手续费获利。

案件审查

   2021年3月上旬,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看守所反映吴某患有严重疾病,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吴某涉案金额达到五十万元,属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吴某某所涉案件系电信诈骗的关联案件,属当前重点整治的犯罪问题,变更强制措施是否合适,还需承办检察官进一步核实情况。

  鉴于此,承办检察官迅速前往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吴某,发现吴某行动困难、颈部肿胀异常。随后,承办检察官查看了监所视频监控并向管教民警询问得知,吴某在监所里两次晕倒,上厕所要同监人员搀扶,生活不能自理。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结果:吴某疑似患上淋巴肿瘤。

   承办检察官立即向检察长汇报,检察长批示,鉴于犯罪嫌疑人病情严重,迅速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进行公开听证,决定是否对吴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情及犯罪嫌疑人吴某的基本情况,同时认为吴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建议对吴某某取保候审。

 

   人大代表严群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吴某某应该接受法律审判,但因其目前生活不能自理,我同意对吴某取保候审,出监治病,待其身体好转后继续收监,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政协委员方斌认为:“目前,人民群众对电信诈骗深恶痛绝,本案中吴某某涉嫌诈骗犯罪中关联犯罪,涉案金额较大,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犯罪嫌疑人患病,我同意其取保候审,不羁押并不意味着法律责任会消失、减轻,希望检察机关持续关注此案,待吴某身体好转后继续收监,接受法律的审判。”

   人民监督员夏红霞表示:“我多次参与检察院的办案监督活动,但还是第一次参加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让我们看到了检察机关不断拓展外部监督范围的自觉。”

   人民监督员李新国表示:“犯罪嫌疑人吴某认罪认罚,身患影响诉讼进程的疾病,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召开公开听证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同意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决定。”

   会后,孝南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该案案情及听证会评议结果,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