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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以案释法】围观大哥“谈判” 险成斗殴共犯

【字号:    】        时间:2024-11-01      

  本网讯(通讯员 彭黄锦 周潇)“这次差点酿成大错,我们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用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近日,孝南区检察院审查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时,当事人小聂、小陈悔不当初。

  小张与小李因各自女友间矛盾产生冲突,随后双方约架,分别邀约十余人,均携带刀、棍等器具准备至孝感市孝南区某地进行“谈判”。

  小聂是小李的朋友,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了小李到现场帮忙。听闻上述情况的小陈见双方“谈判”地点位于自己回老家的途中,于是主动要求小聂骑电动车带他一同前往“见识大场面”后再送其回家。

  当日18时许,双方人员在约定地点见面后,因言语不和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小张一方人员持刀、棍将小李一方的二人打伤。经鉴定,二人身体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其间,小聂、小陈至约架现场后,见打斗双方均有自己认识的人,仅“围观”至打斗结束后离开现场,全程未参与打斗。

  2023年11月,该案移送至孝南区检察官审查,检察官对小陈、小聂的行为进行了充分分析研判。

  小聂、小陈主观上可能存在聚众斗殴的故意,但客观上二人没有为双方的聚众斗殴行为提供任何帮助,不属于积极参与者。最终,检察官认为小陈、小聂的行为属情节轻微,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经公开听证后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二人进行训诫、教育。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虽然小聂、小陈没有具体实施打架的行为,但到场“观战”行为不可取。大家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违法或危险行为。同时,要学会正确应对朋友间的冲突和矛盾,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