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梁玉珍)近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对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李某某、李某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李某某及李某收到判决后,均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李某某、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孝感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某废弃矿坑内,非法开采建筑用白云岩矿石出卖。经湖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勘测,李某某、李某在孝感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非法开采的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122b)为34.5千m³,且开采区位于山坡上,周边为农用地、林地,采坑边坡在雨水冲刷下易失稳,造成边坡垮塌,对农用地、林地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经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李某某、李某非法开采矿石的价格为人民币193.51万元。
检察院审查
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理李某某、李某非法采矿一案中,发现李某某、李某非法采矿的行为可能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李某某、李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
孝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李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二人将非法开采的矿石全部售出,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对受损坏的山体进行修复,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得到救济、受侵害的状态持续存在,二人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公益诉讼判决结果
孝南区人民法院对孝南区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二年,并处相应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某、李某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人民币193.51万元,并在湖北省省级主流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检察官提醒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许可,擅自采矿,不仅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建立起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共同维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