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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莫把毒品当偏方,罂粟美丽却有“毒”

【字号:    】        时间:2020-09-03      

    本网讯(通讯员 高媛、肖莉)

    “我们是庄稼人,没啥文化,也不识字,听说这个果子是罂粟,可以止痛入药,我就在自家后院种起来了,还分了一些给邻居,我们当时以为就是自家种种没事的,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事,如果早知道我们一定不会种。感谢司法机关对我们的教育,给我们宽大处理,以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 近日,在黄某某、喻某某、余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的庭审现场,被告人黄某某向在场的法官、检察官、旁观庭审群众真诚的表达了自己的悔罪心情。”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 被告人黄某某及被告人喻某某(被告人黄某某的妻子)将罂粟果实切开分给被告人余某某一部分种子,随后三被告人各自在自家后院种植罂粟。

  2020年4月24日,接到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三被告人家中查获大量非法种植的罂粟,并在取样后予以铲除。现场清点被告人黄某某家种植的罂粟幼苗计515株, 被告人余某某家种植的罂粟幼苗计700株。经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鉴定,送检样品均为罂粟科罂粟属植物罂粟的成苗,属于毒品原植物。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三被告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三被告人年纪偏大,身体不好且家境贫困,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对其适用非监禁刑。

  庭审过程中,三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8月20日,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名成立,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日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三被告人都是因为不懂法,不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导致的犯罪。近年来,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频发,有的是听信“偏方”用来入药,有的是觉得罂粟漂亮用来观赏,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大家千万不要因私心种植罂粟,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对社会造成危害。

  在此,检察官要提醒和告诫广大群众,罂粟是鸦片、海洛因等多种毒品的原植物,国家对罂粟种植管控十分严格,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我们要坚决杜绝一切种植、购买、食用罂粟及其幼苗的行为。同时如果发现有人私自种植罂粟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知识拓展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