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接到线索称,某便利店负责人涂某向未成年人小科(化名)出售卷烟1条,检察官立即与区烟草专卖局依法开展磋商,建议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周边商铺销售烟草的监管力度。区烟草专卖局立案调查后对涂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是否已经成为商家的统一经营准则?工作组先后前往辖区部分中学、商场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重点排查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公开摆卖非法卷烟、电子烟无证经营摊点等问题,仔细检查零售经营场所警示标识张贴情况,敦促经营者落实向售烟对象核验年龄等规定,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普法宣传手册,提升经营者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我自己也有小孩,为了他们的身心健康,绝不可能向未成年人售烟!”某电子烟售卖点经营者说道。
杜绝烟草对未成年人的荼毒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举措。此次“回头看”,不仅关注传统卷烟领域,巩固前期免受烟侵害检察监督工作成效,更聚焦青少年易被吸引的电子烟领域,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凝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公益合力,筑牢未成年人“禁烟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