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孝南区检察院罗琳副检察长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学术研讨会上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4-05-24      

  本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以高质量理论研究促进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立法,日前,由《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协办的“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孝南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琳受邀参加会议并作报告。

  

  罗琳副检察长作题为《检察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及标准》的报告。罗琳副检察长认为,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独创性的司法制度,应当以现有规定为基础、以理论研究为支撑、以实践经验为指引,从公众认可度较高、受损公益最终得以维护、有较好指导作用的已办案件中,总结并构建一套有利于实现行政公益诉讼价值目标且行之有效的证明规则。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由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更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本质属性及特性,也更有利于实现诉讼目的。

  对于证明标准问题,罗琳副检察长认为,监督依法行政和维护公益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目的,但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行政行为可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司法请求性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基于这一特殊性,可以结合多元化的证明标准,以剥笋式的方法将信息层层递进分析,最终实现诉讼目的。

  对此,罗琳副检察长结合理论研究,采取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列举、比较行政公益诉讼裁判文书中的证据要素,阐释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诉前、诉讼程序中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在此基础上将规则予以具象,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当代法学》责任编辑鲁鹏宇,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副教授、《行政法学研究》责任编辑王玎对报告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