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和李某两家系邻居,黄某以影响自家采光为由,将李某屋前四棵地径约30公分的香樟树锯掉。经评估,四棵香樟树价值人民币5800元。5月6日,公安机关以黄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该案移送孝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若该案简单的‘一诉了之’,双方矛盾可能更加激化,邻里关系依旧紧张,未来也会有再次发生冲突的可能性。”考虑到这一层面,承办检察官及时与当地村委会联系了解具体情况,从人情、事理、乡邻多重角度,耐心细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法说理,和值班律师沟通赔偿相关事宜,共同化解双方的矛盾。
最终,黄某、李某在村委会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黄某自愿在李某家后院补种四颗桂花树苗,并平整了香樟树桩,弥补了李某的各项损失,取得了其谅解。黄某表示会珍惜这次机会,今后与邻居和睦相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至此,双方消除了积怨,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矛盾化解了,案件的处理也要经得住检验。5月9日,承办检察官邀请当地镇政府、村委会、派出所以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黄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基本案情,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详细说明。
听证评议阶段,各方从法律角度、社会角度发表了意见,认为黄某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良好,且检察机关开展的警示教育,有助于修复邻里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经集体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依法对黄某做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既解案件‘法结’,又化群众‘心结’。”听证员祝伟表示,检察机关将问题解决、矛盾化解在诉前,避免当事人陷入冗长的“诉累”之中,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