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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确保“罚当其错”

【字号:    】        时间:2023-12-20      

本网讯(通讯员周潇 朱思轩)“希望你能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珍惜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从中汲取教训。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你们仍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近日,孝南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涉案人宋某、李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建议行政机关依法追究二人行政责任,既防止不诉了之,又做到罚当其错,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

 

  2022年10月26日晚,杨某、宋某和李某在未获取相关部门猎捕许可、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打猎。期间,杨某使用高压气枪打伤野生彩鹂一只(后死亡),并误击中被害人冯某头部造成其轻微伤,同日三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3年3月,该案被移送至孝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杨某系主犯,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过失致他人受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宋某、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意味着案件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宋某、李某虽可以免受刑事处罚,但仍需要承担责任,若‘不诉了之’,不仅无法起到警示作用,更有违公平正义。”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承办检察官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行政检察部门立即开展全面审查,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被不起诉人宋某、李某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通报检察机关。2023年11月,行政机关依法分别对宋某、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孝南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相关规定,在充分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对内细化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反馈等办案流程,明确监督重点、监督措施,构建了行政检察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的工作格局,规范了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的程序。对外加强与公安、教育、烟草、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络、信息共享,凝聚监督共识,以“不起诉+检察意见”模式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

  “自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49件,有效实现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对接,确保了司法执法公正。”孝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罗琳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