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胡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期自2022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止。在社区矫正期间,胡某某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给予训诫一次。
2023年9月28日,孝南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点验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某没有到场,电话也无人接听,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紧急查找。
通过调查取证发现,胡某某因吸食毒品,于9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处以行政拘留15日,且胡某某有多年吸毒史,公安机关于10月8日决定对胡某某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孝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胡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仍不改正,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不再适宜社区矫正,遂依法建议社区矫正机关提请法院对胡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同时针对公安机关将胡某某依法行政拘留,但没有通知矫正机构和人民检察院的情形,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10月8日,孝南区司法局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11月15日,法院采纳了建议并作出上述裁定。在孝南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下,社区矫正人员胡某某被正式收监执行,冰冷的手铐戴在手上,胡某某为自己没有珍惜悔改机会而悔恨不已,可等待他的将是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和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处罚。
检察官说法
社区矫正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司法的人文情怀。然而,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某在缓刑考验期结束最后一天前,却因未能自我约束而再次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不仅自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也辜负了家人的期盼。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都应倍加珍惜机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遵守法律法规,争取早日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