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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 模式 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字号:    】        时间:2023-11-23      

本网讯(通讯员 熊子轩)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举措新探索。2022年11月,经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孝感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并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备案,指定孝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由戒毒场所驻地的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检察官办公室”于2022年12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实现检察监督与戒毒执法有效衔接,孝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所内监督为基石,以派驻协作为纽带,主动延伸所外监督领域,以“检察监督+”模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检察监督+派驻协作”


检察官办公室由1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及1名司法警察组成,以孝感市强戒所提供的办公室为阵地开展派驻检察监督工作。检察官办公室与孝感市强戒所建立年度联席会、重大事项会商、常态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三机制一派驻”的日常监督体系。借鉴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做法与经验,检察官办公室通过实地查看与监控视频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全面监督,包括强戒所的各类场地、每月两次的超市购物、每月一次的亲情会见、节假日前的安全问题以及戒毒人员生活、学习、劳动情况等,制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台账》及《检察日志》。办案过程中坚持类案监督理念,对同类、多发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充分发挥类案监督的效果倍增作用,助推形成依法行政共识。同时,针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工作程序不完善,存在监管漏洞或者监管不规范问题,需要改进、完善的,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从源头上减少内生、次生案件发生。今年共制发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类案检察建议2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


“检察监督+外延治理”


在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全面监督的同时,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环节。在查阅戒毒人员档案时,发现公安机关存在未依法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意见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违法变更戒毒措施等情形。经审查,发现全市范围内7个县市区公安分局均存在类似问题。在对本辖区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的同时,检察官办公室将问题线索通过办案系统移送至其他县市检察院,共成功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件,有力维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强制戒毒工作秩序以及社会安全稳定。


“检察监督+数字办案+一体履职”


针对在派驻中发现的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强戒场所工作衔接不畅,致使对戒毒人员监管不足的情形,检察官办公室积极运用数字检察思维,探索创建《强制隔离戒毒对象因刑事强制措施变更或刑罚执行完毕后未继续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类案监督模型》,提升办案质效。通过提取强戒所转拘留、逮捕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限、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数据,进行碰撞、比对,锁定因刑事强制措施变更或刑罚执行完毕后未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人员信息9条,并推送有关案件线索至全市其他检察院,办理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