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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丨检察建议为临期食品贴上“放心标签”

【字号:    】        时间:2024-09-29      

  本网讯(通讯员 周彦 周潇)“以前在超市购买打折食品,稍有不慎就买到快过期的食品,现设置了临期食品专区,明确标明保质期,我们再也不用担心买错了。”9月29日,孝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辖区超市开展临期食品乱象整改“回头看”时,一位正在采购的市民说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今年4月以来,孝南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临期食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先后走访了辖区10多家便利店和中大型超市,均发现存在不同程度未设置销售专区、与距离保质期较长的食品混合销售,以及未向消费者作特别提示的问题。部分超市在随意放置的小推车上堆放临期零食和饮料,作为折扣商品供顾客挑选,但未明确标示该商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

  “临期食品虽在保质期内食用是安全的,但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走,不及时食用很容易过期,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检察官李胜平表示,鲜牛奶、冷鲜肉等食物一旦过了保质期,微生物超标的风险会增加,食用后危害身体健康。

  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孝南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分类管理制度,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销售临期食品的情形,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随后开展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专项行动,要求相关超市按照不同食品类别,将保质期剩余时间少于20%的临期食品集中销售,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临期食品专柜”和指示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同时要求食品经营商家指定专人对每日上架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和清理,建立过期食品销毁记录台账。

  近日,孝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案件整治效果“回头看”时发现,问题商家得到了有效整改。